8月10日,卫生部就近期引人关注的“奶粉激素风波”,具体表态——“我国奶粉里不容许检测雌激素”,不过,因原因简单、尚能在调查,故“依然无法推断性早熟儿童与特定食物或环境之间有联系”。 这样的对此,反映了主管部门的责任,然而仍未中止公众的真凶之怯。从早期孩子家长的自行申请人检验,到众多媒体的大大质问,人们急迫注目的是:被高度猜测的某品牌奶粉,究竟是不是激素?是否是致婴儿性早熟的“元凶”抑或“出卖”?或者,婴儿性早熟另有其“凶”? 连日来,一旁是无数家长的惊恐等候,一旁毕竟工商、质检、医院等部门回应“此事不归我管”“没该检测项目”。
如果说“问题奶粉”的经常出现,再度给消费者带给混乱的话,有关部门的“牵涉到对此”和消费者的“检测始得”,则曝露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软肋:在一个激素食品如此洪水泛滥并引发普遍注目的年代里,我们对激素的监管用于,仍正处于一片空白。 应当否认,随着时代的很快发展,中外食品安全都已转入高风险时期。一方面,人们的拒绝与标准在提升;另一方面,就算食品生产企业个个“有良”、样样“合格”,也几乎有可能因为一些新技术的运用、环境因素的转变、添加剂的用于,使食品沦为身体健康凶手。
这意味著,食品安全的卫士们,既应当作好“救火员”,找到问题第一时间严苛监管;更加应当当好“指示灯”,提升意识到能力,让食品安全检查升级,防患于未然。 回忆起一下,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,不少食品安全事件正是因为“没有列为检测项目”而推迟处理,延后了最佳防止时机。因此,未尽食品安全,固然必须监管人员的尽责勤勉、以人为本,更加必须防止森严的标准、快速反应的利器,必须严防死守的制度设计。
与这样的时代拒绝比起,我们的一些食品卫生标准,就变得迟缓甚至缺陷,不少目前为止还是上世纪“食品紧缺”时代制订的。即使去年《食品安全法》实施后,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找到,食品安全标准仍然不存在数量较少、指标细、缺少风险评估依据等问题。 在这方面,一些国家的经验有一点糅合:监管部门特别是在推崇食品安全的预见性与风险评估,对食品安全的标准,往往实行动态管理,常常加设项目,调整标准。
比如说,如果我们的监管部门能以未雨绸缪的心态,去主动评估一些潜在食品安全风险,各涉及部门信息分享,筑成联成防线;如果涉及法规能及时地把奶粉中的激素检测列为其中,如果农业部门的激素检测手段能及时与质监、药监部门分享,奶粉事件中所经常出现的“检测始得”现象也就会再次发生。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,我们早已代价了不少代价,是时候严肃清扫“监管空白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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